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深圳  >  深地税发[2003]645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安装销售不动产企业纳税地点的补充通知

深地税发[2003]645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安装销售不动产企业纳税地点的补充通知

09-29 我要评论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安装销售不动产企业纳税地点的补充通知

深地税发[2003]645号

全文有效

2003年8月4日

各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对开发销售不动产企业的管理,结合我市现行征管体制,现就《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安装销售不动产企业纳税地点的通知》(深地税发[2002]432号)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安装销售不动产企业纳税地点的通知》(深地税发[2002]432号)中第二款所指的“跨区”,是指跨深圳市现有的行政区域,而非我局内部因机构设置成立的各个分局的管辖区域。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