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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国税告[2004]15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减免税政策落实情况调查活动的公告

09-29 深国税告[2004]15号 我要评论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减免税政策落实情况调查活动的公告

深国税告[2004]15号

全文有效

2004年8月2日

      为全面了解减免税的基本情况,促进减免税政策的落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的统一部署,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减免税调查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凡2003年底前已办理国税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个体工商户除外),不论有无减免税事项,均应向我局填报《2003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有减免税事项的企业应按照《调查表》要求逐项计算填报,没有发生减免税的企业只需填上“企业名称”和“纳税登记证号”后交回《调查表》。

  二、我局将此次调查委托给深圳市的税务代理机构进行,具体由税务代理机构佩带《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减免税调查证》的工作人员,在征收大厅或上门发放《调查表》、提供辅导以及回收《调查表》。对《调查表》内容以外的资料纳税人有权拒绝提供。

  三、减免税调查活动的时间为8月1-30日。

  四、此次调查活动将与落实减免税政策相结合,国家税务总局整理了“税收优惠政策指南”和包括税收优惠政策在内的所有税收政策法规文件挂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的“税收法规”专栏上(网址:WWW.chinatax.gov.cn/),纳税人可上网查询,也可就自己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应享受减免税问题向税务机关或税务代理机构咨询,对未足额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可要求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按照政策规定加快办理。

这次调查活动意义重大,有利于掌握我市目前减免税的总体情况,分析研究政策效应,加强减免税管理,促进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以便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请广大纳税人务必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配合做好调查工作,确保资料真实,数字准确,填报及时。

  附件:受托税务代理机构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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