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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国税告[2004]17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12366运维监控项目公开招标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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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12366运维监控项目公开招标的通告

深国税告[2004]17号

全文有效

2004年9月2日

  为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平、公开和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对12366 运维监控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内容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12366 运维监控项目,

  项目编号:SZGS-2004-JSJ-1。

  二、使用单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123663信息系统服务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为联合投标,则投标各方均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自2001年8月1日起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含)以上。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软件企业资质,已有开发成型并在多个项目中得以应用的成熟IT管理软件产品。

  (三)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及商业信誉。

  (四)自2002年8月1日起,有为五个国家或省一级机关或企业进行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并提供该项目的客户验收报告(需有客户签字和盖章)。任意一个类似项目的实施范围应至少包含以下一项内容,且所有五个类似项目的实施范围应全部涵盖以下三项内容:

  1.机关或企业IT骨干网络监控;

  2.机关或企业核心IT业务系统监控;

  3.机关或企业IT服务管理流程规划和咨询。

  (五)具有产品原厂商的代理授权书及技术支持承诺书。

  (六)如为联合投标,则投标的任何一方不得同时与多家合作伙伴分别联合投标,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七)投标方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管理能力。

  四、领取标书须提交的资质文件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二)法人代表授权书或投标人介绍信(原件)。

  (三)软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产品原厂商的代理授权书及技术支持承诺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投标人简介(含成功案例介绍)。

  五、购买标书的有关事宜

  (一)标书售价:人民币1000元,标书售后不退。

  (二)购买标书时间:2004年9月9日上午9:30- 11:30,下午2:30-5:30。

  (三)购买标书地点:深圳市国家税务局15楼1504室。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

  联系人:陈小霞

  电 话:0755 - 83878348

  传 真:0755-83878014

  六、答疑时间和地点

  (一)答疑时间:2004年9月17日上午9:30。

  (二)答疑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国税大楼5楼会议室。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投标截止时间:2004年10月10日上午9:20。

  (二)开标时间:2004年10月10日上午9:30。

  (三)开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国税大楼5楼会议室。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十万元。所有投标人都必须提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它事项

  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经评委会评定公布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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