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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国税发[1996]343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6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

09-29 深国税发[1996]343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

此文件适用期已过,实际已无效。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6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6]343号

失效

1996年6月24日

各处室、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6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国税发[1996]91号)转发给你们。经市局研究,一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各级领导要把这次执法检查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抓。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检查目的,制订工作计划,“突出重点、加大力度、讲究实效”,从而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维护国家税法的统一与完整,保证新税制的健康运行。

  二、加强领导、集中力量。根据《通知》要求,市局成立1996年税收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刘军副局长任组长,领导成员由办公室、征管处、稽查处、流传税处、涉外处、发票处、法规处负责同志参加,日常工作由法规处负责协调。同时,邀请国家审计署驻深特派员办事处派人参加检查工作。

  三、分步实施、按时完成。从目前我局工作实际出发,这次执法检查分三段进行:

  7月1日至7月10日,各单位对照《通知》精神进行学习和自查。写出书面检查材料,做好检查的准备工作。市局机关的准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7月10日至8月10日,市局工作组分片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少于30%。

  8月10日至8月30日,各单位进行整改和总结阶段,写成书面总结材料和有关统计报表上报市局政策法规处。

  以上通知,望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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