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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国税发[1997]第184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兴华拉链服装配件有限公司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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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兴华拉链服装配件有限公司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发[1997]第184号

全文有效

1997年4月15日

南山征收分局:

  你分局深国税南发[1997]19号请示收悉。鉴于深圳兴华拉链服装配件有限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能清楚划分出口货物和内销货物所耗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经研究,同意该公司1997年度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58号通知的规定,单独核算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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