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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地税发[1997]220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和省交通厅关于水路运输服务业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

09-29 深地税发[1997]220号 我要评论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和省交通厅关于水路运输服务业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7]220号

全文有效

1997年5月9日

各征收分局、宝安、龙岗分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交通厅粤地税发[1997]85号《关于水路运输服务业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周知。市局意见,因我市已启用《水路货物运输发票》,目前暂不启用《水路运输服务业发票),如需收取服务费、手续费等,可以使用《其他服务收入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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