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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国税发[1997]第280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福华德电力有限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09-29 深国税发[1997]第280号 我要评论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福华德电力有限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发[1997]第280号

全文有效

1997年6月11日

沙头角征收分局:

  你局《关于深圳福华德电力有限公司纳税地址问题的请示》(深国税发[1997]第20号)收悉。深圳福华德电力有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公司而并非深圳协和电力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根据《征管法》规定以及“属地征收”的原则,深圳福华德电力有限公司应向龙岗分局大鹏税所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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