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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国税发[1997]第383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登记违章行为处罚问题的批复

09-29 深国税发[1997]第383号 我要评论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登记违章行为处罚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发[1997]第383号

全文有效

1997年8月18日

税务登记分局:

  你分局《关于税务登记违章行为处罚问题的请示》(深国税登发[1997]第16号)收悉。经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7条的规定,同意你分局对违章纳税人的处罚标准:个体户20元/日、企业单位30元/日,处罚的最高限额为10000元。请严格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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