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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税流发[1994]56号山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09-29 晋税流发[1994]56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

根据《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晋税流发[1994]56号

失效

1994年5月12日

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22号“关于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该通知均适用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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