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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地税稽[2003]7号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无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版面的通知

09-29 沪地税稽[2003]7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

根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无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版面的通知

沪地税稽[2003]7号

失效

2003年2月28日

  自2002年10月1日起在本市部分服务业,娱乐业中启用《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后,部分纳税人要求对面额5元(含5元)以下无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增加记账联。经研究,决定调整无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版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无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规格为:220×80mm,样式分为三段,从左至右依次为:存根联、记账联、发票联(票样附后)。

  二、调整后无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票面面额、包装规格、号码规则、防伪措施等都不变。

  三、调整后无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发售价不变。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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