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注]
根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无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版面的通知
沪地税稽[2003]7号
失效
2003年2月28日
自2002年10月1日起在本市部分服务业,娱乐业中启用《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后,部分纳税人要求对面额5元(含5元)以下无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增加记账联。经研究,决定调整无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版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无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规格为:220×80mm,样式分为三段,从左至右依次为:存根联、记账联、发票联(票样附后)。
二、调整后无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票面面额、包装规格、号码规则、防伪措施等都不变。
三、调整后无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发售价不变。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