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注——依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现行有效的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公告〔2011〕4号),本文全文失效或废止。
山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鲁税一〔1994〕2号
全文失效
1994-01-05
各市、地税务局,莱芜市财税局,山东省对外税收分局:
现将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国税明电[1993]0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供电局按规定的征收率计算交纳供电环节的增值税。但销售给用户的电力产品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规定税率计算填写增值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