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山东  >  淄价字[2009]1号山东省淄博市物价局关于燃气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函

淄价字[2009]1号山东省淄博市物价局关于燃气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函

09-29 淄价字[2009]1号 我要评论

山东省淄博市物价局关于燃气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函

淄价字[2009]1号

全文有效

2009年1月4日

淄博绿博燃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淄绿燃字[2008]48号《关于燃气价格调节基金应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现函复如下:

  你公司反映的燃气价格调节基金交纳企业所得税问题,我们已向市政府汇报,市政府已经协调税务部门同意免交燃气价格调节基金所得税。

  特此函复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