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不能用营业税归还贷款问题的批复
财税一字[1984]第252号
全文有效
1984年11月1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你局(84)税一(10)字第397号请示悉。关于能否用营业税归还贷款问题,我们意见,用税款归还贷款,仅限于产品税、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所规定的范围,不能用营业税归还贷款。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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