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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国家基建计划安排中国农业银行的基建投资贷款免征建筑税的通知

[税乎网注]

根据1993年12月13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五批)的通知(财法字[1993]第34号),此文件被废止。

财政部关于国家基建计划安排中国农业银行的基建投资贷款免征建筑税的通知

失效

1987年10月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成都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最近,中国农业银行要求对国家基建计划利用该行基本建设贷款安排的投资免征建筑税。经研究,我们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精神,对国家基本建设计划安排的利用中国农业银行存款发放的大中型项目基本建设贷款的投资,可给予免征建筑税。

       抄送:中国农业银行,国家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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