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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农税字[1988]第46号财政部关于荷泽铁路大桥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09-29 财农税字[1988]第46号 我要评论

财政部关于荷泽铁路大桥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财农税字[1988]第46号

全文有效

1988年

山东省财政厅:

  你厅[88]鲁财农字26号《关于征收耕地占用税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对菏泽铁路大桥耕地占用税问题答复如下:

  菏泽铁路大桥是“六五”计划建设项目,不属“七五”期间铁路包干范围,按照我部[87]财农字206号文件规定,该工程除铁路线路及按规定两侧留地外,其他占用耕地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关于黄河大堤占用耕地问题,待调查研究后再作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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