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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外字[88]第157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美国福特基金会北京办事处免征车船使用牌照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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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美国福特基金会北京办事处免征车船使用牌照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外字[88]第157号

全文有效

1988年6月6日

  北京市税务局:

  市税办字[88]第312号报告收悉。关于美国福特基金会北京办事处申请免征车船使用牌照税问题。根据来文所称:美国福特基金会是一个发展人类福利和促进国际和平的非官方、非盈利的国际性组织,其为中国的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和经济、社会活动所提供的赠款资助,有助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对该福特基金会北京办事处公用和常驻工作人员自用的三部汽车,特案免征车船使用牌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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