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全国  >  国税流字[88]第040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关于进入钢材市场销售钢材征税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国税流字[88]第040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关于进入钢材市场销售钢材征税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09-29 国税流字[88]第040号 我要评论

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关于进入钢材市场销售钢材征税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国税流字[88]第040号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计委、物资部、中国人民银行以(88)财税字第259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停止执行对进入市场销售钢材的税收优惠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的规定,从1988年11月1日起停止执行经生<1986>791号文件中所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据此,财政部(87)财税字第073号《关于进入钢材市场销售钢材征税问题的补充规定》一并停止执行。

  希遵照执行。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