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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5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涉及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5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涉及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5号

全文有效

2018年1月31日

  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其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作出修改。现将该办法所涉及的法律文书(见附件)予以发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海关税款缴款书

      2.退税申请书(格式一)

      3.退税申请书(格式二)

      4.收入退还书

      5.海关补征税款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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