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应税商品予以征税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7]第61号
全文有效
2007年11月16日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应税商品是否征收出口关税的问题,经商财政部、商务部同意,现公告如下:
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可以免征出口关税外,对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的应税商品,一律照章征收出口关税。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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