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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办火字[2007]98号科学技术部关于开展审核2008年度符合享受国家税收政策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工作的通知

09-29 国科办火字[2007]98号 我要评论

科学技术部关于开展审核2008年度符合享受国家税收政策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科办火字[2007]98号

全文有效

2007年11月29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

  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字[2006]498号)、《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1号)等文件的要求,科技部将对现有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是否符合享受国家税收政策条件进行审核确认。

  请你们组织你省(区、市)所属的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如实填报相关材料(见附件,数据截止时间为2007年10月31日),并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于2007年12月17日前将电子版及纸质材料(需加盖你厅(委、局)公章)报送科技部火炬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

  科技部高新司:李志农 010-58881564、58881565

  科技部火炬中心:李楠林、张劲菊 010-68598357

  通讯地址:北京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科技部火炬中心孵化器管理处

  Email:fuhq@ctp.gov.cn

  附件:(略)

  1.2007年度孵化器基本情况表

  2.2007年度新毕业企业基本情况表

  3.2007年度孵化企业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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