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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关于推行广州、清远两地不动产交易、税务、登记“跨城办”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22.4.29

为加快推进广州、清远两地“深度一体化”,持续优化提升广州、清远两地营商环境,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加强跨城跨部门协作,打破属地限制,联合推出广州、清远两地不动产交易、税务、登记“跨城办”服务。

自2022年5月1日起,广州、清远两地企业群众办理增量房、存量房交易、税务、登记业务时,可选择“跨城办”服务,异地办理相关业务。广州、清远两地可通过互联网完成异地申请、属地(联网)审核、网上缴纳税费、电子证照签发、EMS寄送服务、电子发票和电子税票开具等,实现“全程网办”“不见面”服务。(具体操作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广州、清远两地不动产交易、税务、登记“跨城办”操作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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