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全国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1号(关于光纤预制棒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1号(关于光纤预制棒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1号(关于光纤预制棒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1号

全文有效

2020.9.24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征收反倾销税,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8年第57号公告和2020年第39号公告,明确了实施反倾销措施产品的具体商品范围和相应的反倾销税率。为实施上述措施,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光纤预制棒(税则号列70022010)时,“直径≥60毫米的光导纤维预制棒”商品编号应填报70022010.10;“其他光导纤维预制棒”商品编号应填报70022010.90。

本公告自2020年9月26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