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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核定列入即办事项的公告(2018年修订)

税乎网注——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2017年第1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后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核定列入即办事项的公告(2018年修订)

全文有效

2018.6.15

       为方便纳税人快捷领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最大限度满足纳税人经营需要,将增值税普通发票核定事项列入即办范围、即时办结。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求,为其核定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一种或多种。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7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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