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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申报表使用减免税代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申报表使用减免税代码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5-6-30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健全减免税政策落实的统计、核算,逐步建立起减免税工作规范和政策效应分析机制,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减免税核算工作方案》。为解决减免税核算数据来源缺乏问题,对纳税申报表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纳税申报表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纳税申报表增加了减免税代码及名称数据项,现将《减免税政策代码表》告知你们。按规定填写减免税相关栏次,保证减免税信息的准确性。

  附件:减免税收政策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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