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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油页岩征收资源税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油页岩征收资源税的批复

全文有效

2010-7-6

赤峰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赤峰千山矿业有限公司油页岩能否征收资源税的请示》(赤地税发[2010]9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油页岩属于非金属页岩矿产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税实施办法》(2007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0号)的规定,应按照“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页岩”税目的征收范围,依3元/吨税额标准征收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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