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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地税函[2004]91号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辽中县出租房屋计税收入核定标准的批复

09-29 沈地税函[2004]91号 我要评论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辽中县出租房屋计税收入核定标准的批复

沈地税函[2004]91号                      

全文有效

2004-4-21

辽中县地税局:

你局《关于制定辽中县出租房屋地段等级划分以及租金收入核定标准的请示》(沈辽地税发〔2004〕14号)收悉。

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房产税征收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辽地税财[1998]420号)和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出租房屋计税收入核定标准的通知》(沈地税发[2003]40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拟定的辽中县出租房屋计税收入核定标准。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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