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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19年5月申报纳税(费)期限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19年5月申报纳税(费)期限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4.2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19年劳动节假期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3号)文件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将2019年5月申报纳税(费)期限调整为2019年5月21日,请广大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办理申报纳税(费)事项。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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