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6]150号
全文有效
2006.07.04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局辽地税函[2005]20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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