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若干规定》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06年11月29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各市总工会: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辽宁省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若干规定(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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