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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地税发〔2007〕159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地税发〔2007〕159号

全文有效

2007-12-14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财政局:

      为加强我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文化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吉林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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