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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

全文有效

2019.9.1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萍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

2013年第1

201311        201875)修订

2

萍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2015年第9

20151229     201875)修订

3

《萍乡市国家税务局  萍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预缴标准的公告》

2016年第6

20161227     201875)修订

附件2

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废止条款

1

《萍乡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的公告》

2017年第2

20171227   201875)修订

公告第二款第三项“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暂不纳入无纸化管理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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