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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吉安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管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吉安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管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吉安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10.26

按照税务机构改革工作部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县税务局“三定”暂行规定落实相关征管和信息化工作安排的通知》(税总办发〔2018〕158号)、《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管户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赣税函〔2018〕119)相关工作要求,现就管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户调整名单

(详见附件)

二、管户调整时间

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管户调整。

三、调整工作流程

1.2018年10月底,各地税务机关通过网站、办税服务厅、短信、微信等渠道,及时通告税务机构变化情况,根据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变化情况逐户通知纳税人,提示提醒其迁移到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注意事项,并安排好管户调整的解释及咨询辅导工作。

2.涉及到管户调整的纳税人,2018年11月15日前办理完纳税申报、发票缴销、欠税补缴、流程终结等有关涉税事项。

3. 涉及到管户调整的纳税人,2018年11月19日前办理完税控设备变更发行、税库银三方协议重新签订等涉税事项。

4. 2018年11月30日前,新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管户调整到位工作。

四、未尽事宜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附件:吉安市税务局管户调整系统配置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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