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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税务局关于废止《上饶市国家税务局 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公告》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税务局关于废止《上饶市国家税务局 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公告》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9.5.30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管理要求,现决定废止《上饶市国家税务局  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公告》(上饶市国家税务局 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税务局关于废止〈上饶市国家税务局 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公告〉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不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实施了一系列力度大、内容实、范围广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激发了微观主体活力,促进了创业创新,有效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

为深入推进减税降费决策部署落实,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的规定,决定废止《上饶市国家税务局 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公告》(上饶市国家税务局 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的规定。

同时,各主管税务机关今后对纳税人企业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时,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确定的应税所得率标准进行核定。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主要内容是明确《上饶市国家税务局 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公告》(上饶市国家税务局 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的废止事项。

三、公告施行时间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发布文本

本《公告》文本在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税务局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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