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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万年县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万年县税务局关于挂牌后有关税收业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万年县税务局关于挂牌后有关税收业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万年县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8-07-2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国家税务总局万年县税务局(以下简称“万年县税务局”)挂牌后税收业务有序衔接、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办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它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标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事项,只需提出一次申请,提供一套资料。属于原万年县国家税务局、万年县地方税务局管户的,纳税人可在法定期限内,直接向其提出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地址:万年县市民中心,联系电话0793—5510895、0793-3698461。

二、单位和个人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需要向县级税务机关检举的,可采用书信、互联网、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万年县税务局稽查局检举。万年县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万年县税务局三楼;受理部门: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793-5510727。

三、原万年县国家税务局石镇分局、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郊区分局(原青云分局)、原万年县地方税务局一分局、二分局、三分局、四分局、五分局暂以国家税务总局万年县税务局名义对外执法和服务,办公地址暂保持不变。

本公告自2018年7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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