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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章贡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章贡区税务局关于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税收业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章贡区税务局关于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税收业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章贡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8-07-2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章贡区税务局挂牌后税收业务有序衔接、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原赣州市章贡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分局、赣州市章贡区地方税务局一分局、赣州市章贡区地方税务局二分局、赣州市章贡区地方税务局三分局、赣州市章贡区地方税务局四分局、赣州市章贡区地方税务局五分局、赣州市章贡区地方税务局六分局;原赣州市章贡区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科、赣州市章贡区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科、赣州市章贡区国家税务局水东分局、赣州市章贡区国家税务局水西分局、赣州市章贡区国家税务局管理一科、赣州市章贡区国家税务局管理二科、赣州市章贡区国家税务局管理三科暂以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章贡区税务局名义对外执法和服务。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章贡区税务局纳税评估科办公地址变更为文明大道78号,其余单位办公地址各自暂保持不变。

本公告自2018年7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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