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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兴国县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兴国县税务局关于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税收业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兴国县税务局关于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税收业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兴国县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8-07-2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国家税务总局兴国县税务局(以下简称“兴国县税务局”)挂牌后税收业务有序衔接、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和个人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需要向县级税务机关检举的,可采用书信、互联网、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兴国县税务局稽查局检举。兴国县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兴国县潋江镇横街26号;受理部门: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797-5325530。

二、原兴国县国家税务局埠头分局、兴国县国家税务局高兴分局、兴国县国家税务局古龙岗分局、兴国县地方税务局一分局、兴国县地方税务局二分局、兴国县地方税务局三分局、兴国县地方税务局四分局、兴国县地方税务局五分局、兴国县地方税务局六分局、兴国县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分局暂以兴国县税务局名义对外执法和服务,办公地址各自暂保持不变。

本公告自2018年7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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