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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新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我市煤炭行业洗选煤折算率的公告

税乎网注——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修订。

新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我市煤炭行业洗选煤折算率的公告

新余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已被修订

2015-02-03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赣财法[2014]78号)文件要求,经测算并报经省地税局备案后确定,我市煤炭资源税征管中洗选煤的折算率为49%。执行时间从2014年12月1日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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