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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地税函[2006]43号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南昌铁路新龙投资集团公司上饶新龙大酒店2005年度房产税的批复

09-29 赣地税函[2006]43号 我要评论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南昌铁路新龙投资集团公司上饶新龙大酒店2005年度房产税的批复

赣地税函[2006]43号

全文有效

2006-03-30

上饶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要求免征南昌铁路新龙投资集团公司上饶新龙大酒店2005年度房产税的请示》(饶地税发[2006]5号)收悉。根据税法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南昌铁路新龙投资集团公司上饶新龙大酒店2005年度房产税164193.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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