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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国税函〔2008〕378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试行免抵退税企业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试行免抵退税企业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8〕378号

全文有效

2008-11-17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试行免抵退税企业名单的通知》(国税函〔2008〕862号)转发给你们,请在做好我省两家列名企业免抵退税管理的同时,加强对其它非列名企业外购产品出口的管理,并将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省局(进出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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