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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耕地占用税契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耕地占用税契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2年1月19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契税收入核算上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1]68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耕地占用税、契税(以下简称“两税”)的税收征管,规范两税收入数据的核算和上报工作,现就我省两税申报表申报内容调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两税纳税申报表申报内容调整后,我省各地纳税人申报两税应按调整后的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1)和契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2)进行纳税申报。

  二、本公告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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