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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国税局征管科关于调整纳税评估考核管理办法扣分标准的函

吉安市国税局征管科关于调整纳税评估考核管理办法扣分标准的函

全文有效

2008年2月27日

各县(市、区)国税局、市局直属及高新区分局征管股:

  市局吉市国税发[2008]56号通知印发了《吉安市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考核管理办法》,为了确保纳税评估组织机构及人员的及时到位,现就考核办法第二点“考核内容”下的“(一)评估组织(10分)”的内容修改如下:评估机构及人员配置按市局要求到位,2月底之前未上报机构人员调整到位情况的,不得分;人员配置达不到市局要求标准的,每少一人扣1分。

  上述扣分标准的调整,请各单位征管股及时向领导汇报,以免延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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