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税务局 上饶市自然资源局 上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税务局 上饶市自然资源局 上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建商品房买卖契税申报缴纳有关事项的公告》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税务局 上饶市自然资源局 上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2021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21.6.4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现决定废止《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税务局 上饶市自然资源局 上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建商品房买卖契税申报缴纳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税务局 上饶市自然资源局 上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2019年第2号)。
特此公告。
关于废止《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税务局 上饶市自然资源局 上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建商品房买卖契税申报缴纳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 2021-06-07 09:21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税务局
一、公告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决定废止《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税务局 上饶市自然资源局 上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建商品房买卖契税申报缴纳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税务局 上饶市自然资源局 上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2019年第2号)。
二、公告内容
本公告主要内容是明确《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税务局 上饶市自然资源局 上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建商品房买卖契税申报缴纳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税务局 上饶市自然资源局 上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2019年第2号)的废止事项。
三、施行时间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