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21.3.3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关于明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01年2月15日 |
鹰地税发〔2001〕18号 |
2 |
鹰潭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通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业务的公告 |
2017年3月1日 |
鹰潭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