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彭泽县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21.3.1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第50号修改)规定,为贯彻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新要求,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彭泽县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修改日期) | 文号 |
1 |
彭泽县地方税务局
彭泽县房产管理局关于确定彭泽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
2011年8月18日发布,2018年7月20日修订 | 彭地税发(2011)62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彭泽县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订 |
2 | 彭泽县地方税务局 彭泽县房产管理局关于调整彭泽县二手房交易计税依据的通知 | 2013年1月5日发布,2018年7月20日修订 | 彭地税发(2013)4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彭泽县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订 |
3 | 国家税务总局彭泽县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条款的公告 | 2018年7月20日发布 | 国家税务总局彭泽县税务局公告 2018年第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