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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2.27

        根据《关于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税〔2018〕20号)要求,我市开展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请纳税人于2019年3月31日前,将认定资料报送至办税窗口,逾期的在下一年度进行申请,认定条件及报送资料要求见附件。

        对认定事宜有疑问的纳税人,可致电12366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特服号咨询。

        附件1:(苏财税〔2018〕20号)关于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docx

        2:(财税〔2018〕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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