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江苏  >  苏财预[1994]90号、苏地税[1994]31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取、支付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代扣、代收中方雇员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库问题的通知

苏财预[1994]90号、苏地税[1994]31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取、支付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代扣、代收中方雇员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库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取、支付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代扣、代收中方雇员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库问题的通知

苏财预[1994]90号、苏地税[1994]31号

全文有效

1994年10月6日

各市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94]财预宇第217号《关于征收机关提取、支付代扣、代收手续费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经研究,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代扣、代收中方雇员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各市、县地方税务局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代扣代收税款的2%提取代扣、代收手续费,并办理退库。

附件:
    分享:

    微信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