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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地税函[2000]92号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家棉花储备库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09-29 湘地税函[2000]92号 我要评论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家棉花储备库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湘地税函[2000]92号

失效

2000年9月29日

近接湖南省棉麻总公司来函,请求免征该公司所管8个国家棉花储备库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考虑到国家棉花储备库的经营现状和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包干拨付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湖南省棉麻总公司所管8个国家棉花储备库自用的房产、土地在2002年底前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库名、库址附后)。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征收的不予退库。

  附件:湖南省国家棉花储备库分布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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