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郴州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征管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
郴地税函[2007]36号
全文有效
2007年4月9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局研究决定,《郴州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征管办法》(郴地税发[2007]27号)第十五条“本办法从二〇〇七年四月一日起执行。”改为“本办法从二〇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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