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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地税函[2008]74号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09-29 湘地税函[2008]74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

根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此文件已被废止。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地税函[2008]74号

失效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稽查局、省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转发给你们,省内跨市州、县市区经营的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省局将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另行规定,在未规定前,暂按原管理办法预缴。以上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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