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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财税[2008]315号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和大通湖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

09-29 益财税[2008]315号 我要评论

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和大通湖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

益财税[2008]315号

全文有效

2008年9月23日

赫山区、资阳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大通湖区计划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财政局朝阳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为了适应市政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根据《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方案的批复》(湘财税[2008]51号)精神,经反复调查测算和广泛征求意见,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研究制定了《益阳市中心城区和大通湖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见附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略)

  1.益阳市中心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表

  2.益阳市大通湖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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